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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
生教組長 - 處室公告 | 2016-10-12 | 人氣567
主旨:訂定「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10月5日府法制字第1050238997號令辦理。
二、檢附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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