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學組長 - 處室公告 | 2022-06-27 | 人氣241
| 一、 |
依據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」、國教署111年6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0325號函及本局111年6月9日桃教高字第1110051704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
為持續推動旨揭業務,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,說明如下: |
| 1、 |
公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 |
| 2、 |
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 |
| (二) |
商借期間: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。 |
| (三) |
服務地點:國教署─臺中辦公室(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 |
| (四) |
辦理業務: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、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。 |
| 三、 |
請貴校轉知及擇優推薦所屬教師,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1年7月1日(星期五)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-3129@mail.k12ea.gov.tw,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 |
| 四、 |
檢附「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」及「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商借教師簡歷表」各1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