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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、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,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規定一案
匿名 - 處室公告 | 2021-05-17 | 人氣281
依案內說明三,公務員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,若有執業事實,涉有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者,權責機關應依同法第22條規定,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,該員亦應依規定停止執業並繳回執業登記證相關作業。
(1)3來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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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3-1附件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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