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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第12條、第16條
匿名 - 處室公告 | 2015-03-31 | 人氣702
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第12條、第16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請查照。
(1)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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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教育部令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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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修正總說明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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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修正條文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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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行政院公報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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